浙江某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上城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位于上城区场地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存储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换下来的废机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该企业对于违法事实和处罚内容无异议,但提出受疫情影响经营不善,希望能予以减轻处罚。
经执法人员实地复查和分局集体审议,上城分局认为该企业属于非重点污染源及监管企业,本身环保风险较小,因企业为初犯,事后又能积极配合调查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同时及时整改到位,结合疫情给企业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和《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该企业予以从轻处罚,大大减轻了企业经济压力。同时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实行普法宣讲,介绍相关环保法规及环保政策,指导企业在后续的生产经营中做好环保工作,防止再发生类似问题。
上城分局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执法与服务并举”“处罚与教育相辅”,通过提醒、指导、教育、告诫等柔性方式帮助企业防范相关环保风险点,最大限度提供“诊脉式”“处方式”服务,最大力度支持企业的合法经营守法运营,大力营造贴心暖心顺心的营商环境。
下一步,上城分局还将大力开展普法宣讲活动,送法入企、献策上门,为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培训,引导企业学法、知法、守法,在不断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中落实改善营商环境举措。
(图片来源:国新网 徐想 刘健 摄)封面新闻记者:我们知道应对气候变化与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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