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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万元!浙江首例“碳汇损失赔偿”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宣判
2022-07-18 16:57:31 | 来源:中国环境APP程梓桐 | 打印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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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碳汇损失赔偿”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宣判,咋回事?

据悉,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日前审判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单位湖州长兴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人顾某承诺通过补植复绿完成生态修复和自愿认购林业“碳汇”,获从宽处理,除应负相应刑事责任外,将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和赔偿林业碳汇价值损失3.72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这个案件是浙江省首次在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中明确支持碳汇价值损失赔偿的司法案件。

这个案件的起因为何?

此案件中,被告人顾某是被告单位的项目施工负责人,被告单位在长兴县顾渚村施工期间,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39.57亩林地被毁坏。

庭审中,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在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被告单位若未能按期恢复原状,则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6万余元,以及赔偿林地碳汇价值损失3.72万元。

那么,3.72万元这笔碳汇损失是如何计算的呢?

“占用并毁坏林地的行为,破坏了林业资源,降低了森林吸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林业碳汇计量与检测单位代表周宇峰,作为鉴定人出庭陈述专业意见时表示,针对案件所涉非法占用林地的相邻林地块的现有碳储量、碳汇功能进行调查分析,并结合二氧化碳碳汇市场价格,最终评定被损毁林业资源碳汇价值为3.72万元。

庭审结束后,被告单位与被毁林木所在地顾渚村村委会签订了碳汇认购协议书,并现场支付3.72万元认购碳汇。这笔赔偿金将定向补偿给当地林农用于植树造林活动或投入当地普惠生态公益项目,以实现固碳增汇、碳汇富民。

“本案针对民事公益诉讼审理的目的不在于赔偿,而是致力于实现生态治理与生态致富的双赢。”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海辉表示,“司法碳汇生态补偿”机制创新将赔偿金使用和碳汇造林结合起来,从单一的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到形成“赔偿—修复—验收”闭环,实现生态治理与生态致富的双赢。目前已有60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时有效用于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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