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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忻州市检察院)收到群众反映,某房地产项目建设中存在浪费水资源问题。经初步调查查明,该公司未办理相关取水许可,长期抽取地下水后大部分直接排放,二次利用率较低,地下水资源浪费明显。2022年4月19日,忻州市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立案,依法对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开展监督工作。
立案后,忻州市检察院通过调取该公司取水许可等相关证照、询问施工项目负责人等方式进一步查明:该项目启动前后恰处于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职能改革期间,部分行政许可职权划转尚未明晰,故该公司未能办理取水许可。自项目开工以来,该公司既未落实取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求、未安装计量设施,亦未全面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等措施,设置最多达38眼水井用于地下水抽排,除少量用于施工和冲洗车辆外,大部分地下水均通过4根1.5—2.5cm口径塑料管持续排入城镇下水井,水资源浪费严重。忻州市检察院通过数据比对还发现,该房地产公司还欠缴水资源税。
同年4月22日,忻州市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忻州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水资源保护职责,依法核定该公司取水量并将相关数据信息移送税务部门。忻州市检察院于4月26日组织公开听证,水利部门围绕地下水资源浪费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建设项目降排水的水量核计和信息移送等监管职责作了详细说明,并就进一步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提出具体方案。听证会后,忻州市检察院同行政审批、水利、税务等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向前述房地产开发公司释法说理,推动整改工作。
2022年6月18日,水利部门回复称:已督促该房地产公司编制完成项目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表,加强节水管理。另经审核估算,该公司取水量约为54480立方米,相关信息已移送税务部门。后该公司于当年三季度自主申报并全额将65376元水资源税款缴至指定账户。
为进一步巩固办案成效,忻州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就类似情形共立案12件,督促收回水资源税款25万余元。市水利局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施工降排水专项整治,督促全市25处在建项目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并全部安装计量设备。此外,市水利局还会同税务部门构建信息数据传递机制,及时准确共享取水单位、水量等信息数据,避免水资源税流失。
水资源短缺是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长期制约区域农业、工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检察机关深入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针对无证取排水造成地下水资源浪费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行监管职责,有效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通过多部门联动,解决了未及时办理取水许可、取水排水监管和水资源税征管不到位的问题,合力营造依法取水、节约用水、爱水护水的良好氛围。
(图片来源:国新网 徐想 刘健 摄)封面新闻记者:我们知道应对气候变化与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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