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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每日环保督察扫描(4.7周五)
2023-04-07 10:47:13 | 来源: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与法制专委会 | 打印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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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我们从周一至周五每日选辑一个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打击犯罪、保护生态,请关注“每日环保督察扫描”。

 

 

 
 
 案例一 
某水务公司伪造干扰监测数据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9日,漯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通过监控中心在线水质污染物数据分析和利用无人机巡查研判,初步锁定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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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该公司污水总排放口处水质自动采样器未固定在废水总排口墙壁上,膨胀螺丝与管道固定处及管道弯头连接处已断裂,废水自动在线监测站房旁有5个旧纯净水桶和2根约1米长的带软头细管,经检查和比对,细管软头可以和废水自动监测采样泵头进行连接。

 

该公司人员张某主动承认了违法事实。据其供述,2022年10月9日,他将水质自动采样器水泵探头利用软管插入纯净水桶中,持续半个小时,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通过破坏水质自动采样器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将水质自动采样器水泵探头利用软管插入纯净水桶中干扰采样的方式,致使污染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达到篡改污染源监控系统监控数据的目的,涉嫌以逃避监管的目的排放污染物。
查处情况
 

2022年11月16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案件立案调查。11月19日,依据《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规定,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将作案工具及被破坏水质自动采样器水泵探头进行查封扣押并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7项之规定,认定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为“严重污染环境”,将案件移送漯河市公安局并抄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

启示意义
 

本案系污水处理厂违反《水污染防治法》伪造干扰自动监控数据的典型案件。污水处理厂作为重点排污单位,企图通过干扰自动监控探头采样、篡改监测数据的方式逃避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手段隐蔽、危害较大。

 

企业为了逃避监管,利用自来水代替废水,致使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执法人员借助在线数据对异常进行分析,并辅助无人机实施突击检查,锁定作案工具,成为案件顺利进行的关键,同时对相关作案工具进行查封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做到了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对企业企图通过干扰采样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行为起到了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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