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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每日环保督察扫描(3.9周四)
2023-03-09 10:38:23 | 来源: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与法制专委会 | 打印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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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我们从周一至周五每日选辑一个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打击犯罪、保护生态,请关注“每日环保督察扫描”。

 
 
 
 案例一 
某检测公司环境监测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31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抽查时发现,广东国环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部分监测报告存在问题,涉嫌弄虚作假,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固定证据,启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同时,委托相关机构和专家对该公司出具的300余份监测报告开展核验认定。

 

经查,该公司出具的80份监测报告存在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用替代样品进行分析等多种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造假报告涉及45家排污单位,涉案金额达66.49万元。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12条第3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规定。

 

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80条第2款规定,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将违法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2021年9月,中山市公安局以“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罪”对该公司立案侦查,12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2年3月,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6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该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罚金20万元;

 

总经理罗某慧等5名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启示意义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应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日常监管执法中,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监测报告弄虚作假线索后,应当及时固定书证物证,对技术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委托行业专家、专业机构协助核查,形成证据链条,确保定性准确。同时,应加强部门联动合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共同加大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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