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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每日环保督察扫描(2.28周二)
2023-02-28 11:38:40 | 来源: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与法制专委会 | 打印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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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我们从周一至周五每日选辑一个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打击犯罪、保护生态,请关注“每日环保督察扫描”。

 
 
 
 案例一 
内蒙古、河南联手查处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9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镶黄旗巴音塔拉镇旧学校院内非法收集废弃储油罐和油污造成环境污染。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航拍发现镶黄旗巴音塔拉镇旧学校院内南侧和西北侧堆存有大量废弃油井的配套设施设备(抽油机、储油罐、管线等)、含油碎管料等拆解出来的零件和油泥(人工装袋),现场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立即邀请盟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经实地调查,现场发现露天堆存废油泥约45.04吨,含油碎管料约18.76吨,废弃原油储油罐45个。
 
经询问,李某某已销售切割后的废弃原油罐160个,约300吨。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现场废油泥等物质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废油泥(HW08-071-001-08)、含油碎管料、废弃原油储罐(HW49-900-041-49)均为危险废物。
 
现场负责人李某某向执法人员出示了焦作市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该企业对李某某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但李某某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
 
执法人员初步认为李某某提供的材料存在疑点需进一步核实。内蒙古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向河南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致函,商请协助核实有关危险废物转移及委托收集手续等问题线索。经河南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核实,李某某提供的材料均属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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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李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同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

 
目前,镶黄旗公安局已将李某某等相关涉案人员刑事拘留,逮捕归案3人,网上追逃2人。
启示意义
 

两省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联手,突破跨省调查取证案件办理瓶颈。及时启动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部门固定证据的全面性、责任认定的准确性,保障案件顺利移交和公安刑事立案侦办。将生态环境犯罪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有机结合,同步推进了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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