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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城乡环保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鹏被双开
2021-11-07 14:20:45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打印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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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监委对光大城乡环保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鹏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与党组织离心离德,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中饱私囊。利用职务便利,大肆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为相关企业在工程承揽、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亲友承揽,从中获取高额利润,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犯罪;将单位公款借与他人长期不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陈鹏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漠视党纪国法,贪得无厌,“靠企吃企”,处心积虑将公权力变为谋私的工具,肆无忌惮、损公肥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以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光大实业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呼和浩特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务随案移送。

  陈鹏简历

  陈鹏,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河南永城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8月至1998年12月,在河南省建设银行系统工作;

  1999年1月至2006年8月,在交通银行西安分行工作;

  2006年8月至2010年2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公司业务营销三部总经理;

  2010年2月至2012年12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太白路支行行长;

  2012年12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业务营销四部总经理;

  2015年6月至2015年11月,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助理;

  2015年11月至2019年4月,任光大实业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任光大生态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9年9月至2021年7月,任光大城乡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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