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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职责划分是“甩锅”吗?
2022-01-27 10:58:34 | 来源:中国环境报 | 打印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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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自媒体发布文章称,某地生态环境部门在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时,将“广告业挥发性物质防治工作”明确为市场监管局的职能职责,有人认为这是生态环境部门借机“甩锅”。

  那么,这样的职责划分真的是在“甩锅”吗?怎样通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划分,推动实现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本版今日刊登相关文章,以期引发思考。

  治污不是生态环境部门“家务事”

  ◆郝亮 朱亚楠

  近日,某地生态环境部门因将“广告业挥发性物质防治工作”职责归为市场监管局而被认为是借机“甩锅”。相信部分公众也存在类似“治污是生态环境部门的事”的想法。笔者在分析环境信访数据时就发现,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远超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属于大环保范畴,涵盖市政卫生、社区环境、村容村貌等方方面面。因此,有必要加大生态环保职责部门分工的宣传力度,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中明确包括:“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可见,广告业是市场监管局的管理对象。同时,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一岗双责”精神,市场监管局应落实“管行业管环保,管发展管环保”的相关要求,故承担“广告业挥发性物质防治工作”职责符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向,并不是“背锅”。

  当然,生态环境部门在广告业挥发性物质治理工作中也承担着环境管理制度建设以及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执法等职能,二者应共同推动广告业绿色发展。生态文明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反复证明,生态环境保护不是环境部门的“家务事”,相关部门必须担负起本领域的污染防治职责,不能因为不是“牵头部门”而有忽视与懈怠心理。

  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方面,有些市县已成为先行者。比如,山西省侯马市早在2016年就制定了《关于印发侯马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对党政各部门的生态环保职责加以明确。其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文物旅游局承担“在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商务部门承担“严把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准入关口、推进流通领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负责成品油批零企业油品升级工作”职责等,形成了多方共建“天蓝、地绿、水清”良好生态环境的制度合力。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产业发展以及生活和消费方式的调整与优化,仅凭环境部门单打独斗难以解决。必须破解环境部门在污染防治中孤军奋战的窘境,结合各地实际明确好各部门的生态环保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好各部门协同共治、齐抓共管的作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基础。

  管行业要管环保责无旁贷

  ◆杨新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管发展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广告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广告业喷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等环保管理责无旁贷。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当前各地无论是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还是制定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一般都是依据相关部门“三定”方案职责,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角度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譬如,汽修行业主管部门是交通运输部门,矿山行业主管部门是自然资源部门,加油站、储油库等成品油经营行业主管部门是商务部门,畜牧水产养殖行业主管部门是农业农村部门等。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仅靠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肯定不行。各级各部门要真正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认识到什么是“国之大者”,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关系方方面面,没有旁观者,都是主力军。要充分发挥好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联动的作用,积极构建“大生态环保”格局,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形成强大震慑;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巡查发现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移送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罚处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并抓好执行落实。此外,还要通过督察监察等方式督促责任落实,对职责不认领、履职不到位的典型案例在公开曝光的同时严肃问责,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真正落地,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责任清单不是“包田到户”

  ◆郑兴春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协同发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不是“包田到户”,不能各干各的。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为例,明确承担具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中央机关多达48个部门。从全国各地发布的责任清单来看,大多既充分承接上级责任清单的相关内容,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了补充完善,因此牵涉到的部门往往会更多,明确的任务会更具体。

  以江苏省为例,根据责任清单要求,省委省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既独立开展工作,又互相配合,共同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经验值得借鉴。

  一是地方党委、政府以身作则。《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详细阐明了江苏省委、省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在省委和省政府的引导示范下,省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责任清单中所分配的任务接受程度较高。省级责任清单对于各地级市的责任清单制定具有指导意义。江苏省内13个地级市党委和政府制定责任清单时,都对自身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市级职能部门在市党委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的双重监督下,落实完成责任清单的积极性较高。党委、政府以身作则对于解决一些地方落实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重视不够、工作压力层层衰减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奖罚分明、权责一致。在对责任清单征求意见和讨论的过程中,有部分职能部门担心在责任清单中明确自身相关责任,会给自己套上“枷锁”。为了调动积极性,各地应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对落实情况进行奖罚。加强后督查,跟踪问效,对清单任务落实和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褒奖;对未严格落实和完成清单任务的单位严格问责。近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多次给予清单任务落实和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记一等功、二等功等荣誉,极大地调动了各部门的积极性。同时,对一些贯彻落实决策部署不力、未能有效履行生态环保工作责任的单位通报批评,并形成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形成震慑,强化部门共识和合力。

  三是结合实际,便于责任清单有效落地。2021年扬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多次征求清单涉及的45个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清单编制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与各部门深入分析研究,最终对市住建局提出的“将推进城镇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职能调整至市城管局”等建议予以采纳吸收。经过修改完善后的责任清单明确了各部门应当履行的基本职责,对相关工作的组织、监督、执法方面事权规范固化,逐条列出,基本实现“应纳尽纳”。同时,分工明确、操作性强,有效避免了责任多头、责任真空、责任模糊等现象。经过近一年的时间,得到各部门认可的责任清单效果明显,完成情况较好且未发生部门之间互相“甩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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